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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
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或者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公共秩序;(二)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三)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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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全民健身计划和市民实际需要,在市政公园、社区、绿道等公共场所和闲置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简易全民健身设施,并负责更新、改造或者拆除。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建设的简易健身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可以由管理单位向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每年11月为全民健身活动月。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不少于三个项目的全民健身比赛活动以及不少于两次的科学健身讲座,每日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鼓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优惠开放全民健身设施。
鼓励各级体育类社会团体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专业人才、传授专项技能、传播专门知识。鼓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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