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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
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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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民事案件关于审限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案件。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案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刑诉移送管辖区法院移送给中院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就是合法的,但是一般来说刑事上的案件很少会因为当事人就其主观原因就可以申请送到更高级的中院,除非案件非常复杂而区法院认为有必要交给中院进行审理才能够将案件审理清楚就可以依法移送。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管辖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 移送管辖主要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立案程序,及时受理,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案件一经移送,原则上受移送法院即是管辖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如有争议,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确定。 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既不能将案件再退回原移送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再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依照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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