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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
医疗事故五级残疾赔偿:五级残疾对应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指数为60%。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食品补贴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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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障碍)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障碍)按一级障碍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残疾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残疾)按一级残疾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残疾)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残疾)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残疾)按50%计算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残疾)按40%计算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残疾)按30%计算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残疾)按20%计算1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残疾)按40%计算8、三级残疾)1、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必然造成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2、伤残赔偿金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3、精神损害赔偿金由侵害者的过失程度、侵害行为引起的结果、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决定。4、错误劳动费本人的日薪×错误劳动天数中,错误劳动时间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书决定。受害者因残疾继续错误的情况下,错误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剩馀日期的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日薪或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强化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强化营养天数8、被抚养人生活费在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注意事项1、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受害者确实需要在国外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必须赔偿。3、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的被抚养人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被赡养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额。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而没有劳动力的人为限制,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满16岁但没有劳动力的,养育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6年的患者发生障碍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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