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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取保候审哺乳期时间最长12个月,孕妇生了小孩,又牵涉到哺乳期,会变更强制措施,哺乳期的取保候审但是肯定不会被逮捕,即使判刑,也是监外执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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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哺乳期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哺乳期取保不能抵刑期。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折扣刑期。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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