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展展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时,展会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驻展会现场,现场受理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展会主办方应当提供办公场地等便...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交易、代理、咨询、评估等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和经营。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资质的机构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专利服务。专利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二)出具虚假报告;(三)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其;(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开展展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时,展会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驻展会现场,现场受理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展会主办方应当提供办公场地等便利条件。展会期间,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且有证据证明参展商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有假冒专利行为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参展商撤展,并依法予以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含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下同)按照下列分工执行:(一)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申请处理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市的案件;(二)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专利案件;(三)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由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委托的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的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