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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90天内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执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
报案后,如果公安不立案,请出具正式的不立案通知。对公安立案监督有两种方式:1、内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外部,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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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写错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解释了涉案人员的不同意见→调查组写了调查报告→支部会议决定处分→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请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查、校正和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查,审议写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有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的收据→立卷归档。党的各级纪检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后的程序为: 1、检察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决定起诉,则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则安排开庭时间,开庭后审理案件,最终做出判决。
纪委立案是指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不明确的,可以立案;单位涉嫌受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手续;对于涉案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立案审查调查,也可以提交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移送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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