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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包括哪些内容

2021-11-10
一、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债务。无论担保人如何履行债务,无论担保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就可以享有追偿权。 二、债务人因保证人履行而免责。所谓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担保人的履行而被消灭,而不是债权债务被消灭。债务人未因担保人担保债务履行而免责的,担保人不享有偿还权。 例如,当债务人因自身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担保人履行了担保债务,担保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只能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债权人返还。 三、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无过错。担保人在担保责任中有过错的,担保人丧失赔偿权。 例如,当债权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不行使,导致其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在此范围内,担保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再比如,保证人在清偿或者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避免主债务人重复履行。如果担保人在履行担保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导致主债务人善意再次履行,担保人也将失去追偿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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