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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
对于离婚诉讼,由于必须当事人到庭才可以查明事实。如果当事人不到庭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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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的情况: (1)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且又不必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非到庭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如果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方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 按照你提供的信息,法院应该会给予另一方传票传唤以进行下一次的开庭。
缺席判决将会对被告产生极为不利,因为被告丧失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容易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作为原告一方,也不能因为被告可能缺席而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第一次提起诉讼,仍然需要提供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或其他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方可作出离婚判决。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对于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规避法律的被告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而对于原告一方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救济,及早解决婚姻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不满2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缺席判决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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