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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被告人一方包括被告人或者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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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一审被告和第三人分别上诉,各自支付上诉费。如果是一审共同被告,可以一起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付案件受理费。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和价格,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争议金额或价格,按财产案件标准支付。(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延长。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以下情况时,案件会中止审理,中止期间的时间不会计入审理期限: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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