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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
这个好办啊。把他们都告上去。他们之间买不买和你没有关系。再者,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处分遗产本身就是无效的。你根本不用考虑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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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合同因违法无效。 2,房屋登记在爷爷和姑姑名下,你父亲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姑姑不同意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效。 3,房屋收回后,你父亲需要退还买方房价款,赔偿其实际经济损失即可。
一、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而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来说,其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买卖无效,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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