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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
买卖二手房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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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买卖二手房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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