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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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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期限定为三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可以进行社区戒毒。
是的。在社区戒毒期间,经不住诱惑而选择再次吸毒,对于这种情况的是需要再次送回戒毒所进行强戒的。社区戒毒期内或期满后复吸的都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之后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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