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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所说的企业整合是什么性质的?是经济裁员还是说企业改制?或者其他的? 2、你们跟企业的劳动合同性质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 3...
为了更好的发展,很多公司都会进行融资。融资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符合条件的公司就会融资。那么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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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待岗意味着职务的调整。国企让员工待岗是合法的,但是在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合资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后,并未丧失其所具有的责任主体资格。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资公司的成立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取得为依据。而对于企业进入清算是否意味着企业法人的终止,则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企业非经清算程序不终止或不消灭。另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的清算是法人终止后清理法人事务的程序,而非法人终止的程序。就如同自然人死亡后,要对其遗产进行清理一样。因此,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并不意味着法人就不终止,如同自然人死亡后要办户口注销手续一样,不办理户口注销并不能说明该自然人未死亡。我国采取“同一法人说”,即法人宣布解散,其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只有在清算后法人的主体资格才消灭。法人在清算时,在清算的目的范围内仍享有解散前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而清算法人与解散前的法人为同一法人。因此,企业决定清算或进入清算阶段并不代表公司丧失了主体资格。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企业起诉和应诉”的规定,清算期间,由清算委员会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非经营性活动)当无疑义。因此,清算委员会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债权债务方面的协议。对于企业执照未经年检的问题,公证员在审查时应结合合资企业董事会清算决议是否已被主管机关批准进行审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清算决定要经过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仅凭董事会的决定,合资企业还不能自行进入清算期。因此,如果企业有主管机关对董事会清算决定批件,公证员通过查看批准文件上的日期,就可推算出营业执照未年检是否存在问题。如果企业无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仅凭一纸董事会清算决定,则营业执照未年检不合法。
企业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获取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特点 (1)贷款条件高。需要较硬的抵押条件(土地证,固定资产)。 (2)审批程序复杂。国有银行正在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嫌贫爱富”是其经营理念,对贷款的风险控制正成为终身责任制,导致许多银行“惜贷”现象较严重。 (3)融资风险大。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必然导致企业变卖资产以至破产,企业难以借助改善 融资结构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负担。 (4)融资成本刚性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使金融成本“钉死”在银行贷款利息上,企业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银行调整利率政策,特别在银行紧缩银根,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刚性上涨。 (5)资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银行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归还,对贷款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使企业难以灵活运用资金。 (6)难以享受银行的国民待遇。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具有政治风险。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支持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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