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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通过的最新行政诉讼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行政合同明确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前,行政合同究竟适用何种诉讼程序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
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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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生活当中常见的确认法律关系的一种方式,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听到的合同类别有劳务合同、买卖房屋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属于民事的。那么,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类别? 行政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两者区别有: 第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合平等协议。 第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双方所处地位不同。 第三,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仍是民事合同,是看该合同是在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由于行政主体也可以同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关键看它所涉及的是什么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内容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详细地说行为行政主体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实施行政治理职权实现的,而对于非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来说,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 此外,还要弄清晰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的区别。行政命令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是行政命令是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合同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的主要区别是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合统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以上就是有关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三种重要的区别,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行政合同带有的强烈的行政性质和行政法上的义务等特点,关于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类别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行政合同诉讼是属于行政类别而非民事合同的。
想要知道行政合同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依据吗,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或“公法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之目标,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合同的缔约和履行过程中,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方,往往有着超越合同相对人的单方面强制性的权利(行政优益权):如“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合同缔约阶段选择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无权拒绝;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相对人进行指挥,监督的权利等等”。
以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参与意思表示的作用为标准司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相对方同意仅依行政主体单方意思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档案违法现象的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的行为;双力(多方)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相对方同意、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某县档案局与农民签订代存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的行为。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同一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类型,如国家档案局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既是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依职权行政行为,还是单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也就是上述六种,然后除此之外还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等等,这些分类中存在交叉的关系,有些行政行为既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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