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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程序如何操作?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2024-12-24
如果想要更改专利权人的信息,可以通过记录事项变更手续进行更改。首先,需要填写“记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记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记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或者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 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更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法人,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记录项目变更的,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2. 缴纳记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六)专利权处于费缴纳滞纳期的;(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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