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答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低保,有如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1,281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