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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一、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方式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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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股份制企业股权制度主要包括: 1、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企业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 3、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企业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企业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首先,现金股利分配。支付现金是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基本形式。 第二,股票股利。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利分配除了采用现金、财产或债务的形式以外,经常还采用股票这种形式。 第三,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证券股利,即以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或政府公债等证券作为股利发放;二是实物股利,即以公司的物资、产品或不动产等充当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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