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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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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律上由明确的限定,案件不可能一直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部门的办案效率是由法律制度进行约束的。另外,审查起诉本就是非常严肃的一项工作,如果不够严谨,等案件到了开庭审理的阶段,公诉方就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也容易导致案件的侦查工作可能都要从头再来。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律上由明确的限定,案件不可能一直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部门的办案效率是由法律制度进行约束的。另外,审查起诉本就是非常严肃的一项工作,如果不够严谨,等案件到了开庭审理的阶段,公诉方就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也容易导致案件的侦查工作可能都要从头再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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