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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
刑讯逼供的认定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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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何认定,而是公安部门来证明自己没有实行刑讯逼供加我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一、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尚未判决的被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是否逼出口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捆绑、吊打、非法使用刑具、日晒、冻饿、体罚等等。 5、新刑法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应按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原条文未作规定。六、本罪按本义看,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因此是要看具体情节的,故本罪应属“情节犯”。定罪量刑时要慎重分析,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可以本罪追究。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此种情况,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不再论以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已超出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应直接按照定罪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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