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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有哪些条款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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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终结现有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并将其归类为消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自行终止的行为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清算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从清算组织者的角度来看,可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以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依法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2、从清算条件来看,可分为法定清算和合伙人约定的清算。3、从清算方式来看,可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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