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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死刑,也称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那么在我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还能活多久呢?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程序叫做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才能够真正执行死刑。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无法确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还能活多久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单项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如果触犯多项罪名,合并执行最高可判处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不超过六个月十五年。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处罚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在数刑期间最高刑期以上,应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留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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