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
答: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虽有规定经常居住地的概念,但是却未规定实际操作中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主体。因此在实践中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主体就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当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部分当事人自己写下证明证明经常居住地;部分当事人跑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经常居住地证明;部分当事人请熟人朋友作证打下经常居住地的证明;部分当事人找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当然也有部分当事人明知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以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居多。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主体杂乱繁多造成了当事人开展民事诉讼迷惑与困难,同时主体杂乱繁多没有统一的标准也给法院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与办理带来了相当多的困惑。
你说你丈夫于2002年至2008年2月一直住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江山,请问他的工作地址在哪里?首先、如果他的工作单位也在江山,你可以到他单位开个证明,证明他在2002年至2008年2月期间一直在江山工作;其次、你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开个证明,以证明他在2002年至2008年2月期间一直和你住在一起,这样就可以证明他的经常居住地在江山了。你就可以江山为经常居住地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4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879人已浏览
2,7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