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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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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2、《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对于劳动者兼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不提倡兼职。(3)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兼职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在外“兼职”,或者员工在外“兼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绝纠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打工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2)用人单位对打工提出反对意见,工人拒绝纠正。这两个条件都需要使用者提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员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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