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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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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进入刑事程序。当然不一定要被刑拘,如果对方没有逃逸,没喝酒,态度好~并且在做完第一次谈话之后,通知家中筹一笔钱作为事故抵押款,可以被取保候审。 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即进入刑事程序。 还有在一人以上重伤的前提下,有特殊情节的(如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逃逸等)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这些情节,取保上有点难度。
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在此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1、交通事故销案后,如果对交通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罚的,不会再进行处罚。如果未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违法情况作出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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