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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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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意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另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会受到刑法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同主体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指示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共卫生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必须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挥协调、疫情检查和信息报告。这是对自己的生活和整个社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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