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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
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范本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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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诉讼。股东代理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了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程序代理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和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同。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人,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讼权,胜诉后利益归公司,诉讼的股东只是持股间接受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
在董事会中,可让自己及自己的利益关系人占据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席位,才有机会决定总经理的聘任。 在公司高管人员设置中,总经理人选、财务总监人选都是管理中的关键岗位,要将人事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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