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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一般规定是一起还,但是要看欠债的原因,即看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
1、丈夫欠的债妻子离婚后不一定还需要承担。主要是看这笔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则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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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分情况来看,若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若不是,则不用共同偿还。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共同偿还。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个标准:第一,共债共签,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相关协议比如借条上签字了,应属于共同债务;第二,对于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如果是婚前共同财产和债务就要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负有偿还责任。4、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夫妻是否离婚,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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