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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人伤害不大,单位已经把医疗费报销了就算了。因为单位也怕报社保麻烦。 如果对本人伤害较大且对今后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就需要进行伤残鉴...
1、工伤认定涉及到工伤保险的赔付,是程序性规定。为了减少工伤认定的混乱和弄虚作假,增加权威性,现在基本上都是政府指定的工伤鉴定专门机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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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现在受伤严重吗?严重的话,建议做个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内容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申请认定工伤的话需要双方的劳动关系材料明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如无完整材料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出院之后营养费。
具体看伤情,确实够得上评级的标准的话,是有希望再评上的。伤残鉴定中心是按照国家出台的伤残等级评级标准(《GB/T16180—2014》)来进行的,不存在徇私舞弊等问题,要相信法律。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工伤保险条例里还明确说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不能按规定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证明的,不能上班是伪命题,应当恢复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限期内不恢复的,可以按旷工处理。诚心回答你工伤鉴定七级后严重怎么办这个问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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