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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温补助发放条件,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休息;(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300元%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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