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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城建周转金。五、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的行为:(一)非法侵占因电网设施建设已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二)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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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三)跨行政区域的林地权属争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林地及其附着物,不得妨碍林地使用管理现状。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电力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废旧金属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通信电缆等通信设施和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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