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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是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到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还有就是仲裁机构的专业组成人员违反程序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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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作出同意的答复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1;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并将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如果人民法院发现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确有错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也应当不予执行
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被申请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必须提供确切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同时,执行人员发现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事项,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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