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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情况,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
一、有以下情况,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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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条件包括:(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有以下情况,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二、不可以同时提出公司清算的请求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三、但是可以同时申请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四、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把公司列为被告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而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把他们列为第三人。部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五、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公司全体股东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这个事关一事不再理,这一次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再受理。
一、有以下情况,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二、不可以同时提出公司清算的请求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三、但是可以同时申请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四、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把公司列为被告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而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把他们列为第三人。部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五、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公司全体股东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这个事关一事不再理,这一次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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