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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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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十天,自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即可协商赔偿事宜。 2、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的最长处理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适时延长,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但是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10天,假如需要检验的,则会延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好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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