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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决离婚的条件如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
感情已经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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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句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鲜;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可以表现为未离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表现为未离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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