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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可以有多个证件,即该家庭以后需要分家,而且符合发放条件,政府批准了宅基地,但是办理证件时尚没有分家,这时候可以有多个证件...
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群众说争议,政府管不了,但是政府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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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办理土地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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