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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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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双胞胎)+晚育假,如果是剖腹产,按难产再加15天假。 晚育假,依据各省、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各省规定天数不一样,从网上搜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双胞胎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我国《劳动法》第62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同时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你所在企业规定女职工产假只有45天,比法律规定少了一半时间,而且没有执行对多胞胎生育职工增加15天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我国《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了900元,其理由是违法的。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该企业补发所克扣你的工资,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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