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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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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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