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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所以,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建议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人事...
工伤认定因为正当原因超过时效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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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工伤受害者不懂得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是原告承担败诉后果的主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呢。的解答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1、工伤认定已超过认定时效,无法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 2、在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情况下,有两种救济途径: (1)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2)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上述两种途径都还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 法条参考: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律师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的期限在法律上属于拒绝期,即属于不可变期,不会因任何时候而中断或重新计算。工伤职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将完全丧失。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觉,以免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失去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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