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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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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损坏名誉赔偿标准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损坏个人名誉适用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至于赔偿,则就区别情况了。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最多赔多少,也是有区别的。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公司如果有证据确实是你的行为导致仪器损坏的话,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公司仅凭你的话,你摸了一下就认定你损坏公司的仪器是有欠缺的。你可以拒绝赔偿,要求公司退还扣除的1000元钱。如果协商不成,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发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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