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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
宣告商标无效一般需要九个月,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裁定,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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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2,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违反本法第十条,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延长三个月,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通常会经过以下流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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