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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已申领的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或能证明人才类别的有关证件和劳动合同(审核后返还) 3、正式购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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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1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五)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我市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3个月。 2、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E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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