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合法吗

2021-11-14
没有法律效力。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擅自制定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区人民政府无权规定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具体办法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但作为县(区)级政府的被申请人没有制定权限。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显违反了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了保障对象的主体。

相关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和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中“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中“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明确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准并予以公告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