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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网络境外赌博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赌博在一定程度上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归属于刑事范畴。赌博不仅包括现实场景,同时也包含网络犯罪。那么,什么样的赌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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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 1.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2.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 3.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五千-两万五)奖励举报人; 4.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 5.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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