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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4、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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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 1、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 2、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3、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市场秩序罪有哪些: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3.4.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7.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9.倒卖车票、船票罪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3。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人的。 4、只要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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