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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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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受害者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受害者对公诉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被害人对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利益,也侵犯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国家专门的起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和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不仅维护国家利益,也维护受害者利益。在诉讼中,受害者是与检察机关同属的一方。在公诉案件中,受害者既然不负责起诉,就不应该有上诉法院判决的权利。但《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法院上诉,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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