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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答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那些证明商标是自己设立的材料,进行答辩的原因是如果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及信封原件; 2、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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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答辩流程是什么? 商标无效答辩流程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提交给委员会,最后就是进行答辩即可。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1.申请人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该商标无效。 2.商评委决定受理,进入复审阶段,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当事人准备材料,进行答辩。逾期未进行答辩的,视为放弃。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意思是,对对方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进行反驳,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有答辩权的。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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