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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询了相关资料,得知如下: 民政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下午4...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_12:00时;下午14:30_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证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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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或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或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需要双方均提供本人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户口卡)、身份证,同时提供双人合影照。具体说明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行政管辖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上述所称“常住户口”中包括常住集体户口。也就是是说,集体户口在哪个区县或县级市,就到哪个区县或县级市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集体户口的,按下列规定提供户口材料:《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武汉结婚证办理地点就是当地的民政局。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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