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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1、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标准计算,但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工资情况。如不能证明工资情况,按四川省工资标准进行,赔偿40天误工(年工资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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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2、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3、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4、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5、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用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投保人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赔。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起三个月之内,投保人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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