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