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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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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符合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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